【时 效 性】 | 集团财生[2000]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薄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统一核算单位资金账簿应交印花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计算缴纳。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