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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4]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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