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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浙地税函[2003]1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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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报告》(甬地税二[2003]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含所属各县、市)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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