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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的公告

【时 效 性】 交通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l一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2--85)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中第3.2.1、3.3.1、3.3.2、3.3.3、3.3.4、4.0.3、4.0.4、5.3.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J022--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解释权和管理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237331),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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