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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7]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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