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3]10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称“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是指民航企业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的业务:“旅游业”是指旅游公司和旅行社经营的,按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纳税的旅游服务业务,具体减免税程序请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的若干税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9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