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发[200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8年5月 5日和1999年2月24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28条 的规定,该协定自1999年3月24日生效,自2000年1月 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