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办函〔2014〕1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3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澄民(揭阳市常务副市长)
肖建清(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刘 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卢士成(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法制处副处长)
吴钟盛(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吴 斌(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科员)
何 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
马滨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廖 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李明峰(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副主任科员)
黄楚洪(省安全监管局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杨 扬(省法制办监督处主任科员)
李华子(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科员)
柳沐荣(揭阳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揭阳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揭阳市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