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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办函〔2014〕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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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3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327

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潘 游(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澄民(揭阳市常务副市长)
      肖建清(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刘 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卢士成(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法制处副处长)
      吴钟盛(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吴 斌(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科员)
      何 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专员)
      马滨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廖 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李明峰(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副主任科员)
      黄楚洪(省安全监管局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杨 扬(省法制办监督处主任科员)
      李华子(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科员)
      柳沐荣(揭阳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揭阳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揭阳市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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