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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6]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属于试点范围内的物流企业,不得比照总局《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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