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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文化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和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县的通知》(文明电字〔200913号),文化部于今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复查工作按照新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进行。经各全国文化先进县自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复查、文化部实地抽查,文化部拟定了《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名单》。根据复查工作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930日前,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文化部人事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根据《文化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和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县的通知》(文明电字

   电话:010-59881802  010-59882140

  传真:010-598818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文化部人事司

  邮编:100020

  附件:1.《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名单》

      2.《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3.《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说明》

  

 

 

 

                                文化部人事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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