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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1998]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区的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企业及供销企业进行清理,并到户宣传就地纳税的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进行预征,不得欠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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