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由于2003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变动较大,涉及到企业所属行业编码的调整、税收票证的填写以及税收会统报表的编报,为确保2003年会统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到企业所属行业的变动,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于2003年1月底以前进行调整。
二、各地正在使用的征管(开票)软件要严格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
三、对于手工填写的税收票证,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品目名称,要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项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