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税〔2007〕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