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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6]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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