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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8]第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广告的请示》(沪工商广[1998]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北京万国企业服务公司上海浦东公司印制的资料卡宣传介绍了该公司的股市分析服务项目,符合《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特征,属于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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