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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2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1994年启用的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的行政印章统一更换为光敏材质的新印章。新印章从2007年7月30日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新启用的印章印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启用的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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