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1号)规定,同意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9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该公司所属南京证券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