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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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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1号)规定,同意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9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该公司所属南京证券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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