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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后溪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2〕 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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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后溪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酉阳府文〔20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后溪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保护范围:东抵酉水河(含吊桥对岸局部地块),南达长潭公路,西至干溪沟,北到镇区北侧山体,用地面积约52.2公顷

三、《规划》目标: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其历史文化环境及特色要素;保护和延续街巷格局和风貌特色,促进自然和建筑文化有机结合,提高其使用价值;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历史文化名镇整体实力。


四、《规划》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两级。

(一)在核心保护区内,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在保持和延续原有群体格局和肌理的原则下,对建筑和环境进行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建筑特征。不得改变传统建筑的街巷空间风貌、传统建筑材质和色彩。不允许拆除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传统民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不得破坏传统风貌。建筑层数控制在13层,高度为412(上限为屋脊)。

(二)在建设控制区内,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风貌整饬。建筑改造应强化土家族、苗族传统建筑特征,外立面色彩、施工技术宜与核心保护区一致。新建、改建建筑物要与核心保护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5层,高度为418(上限为屋脊),同时控制建筑尺度、体量、色彩,不得破坏传统建筑风貌。控制高层建筑或体量过大的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所依存的山水格局,保护酉水河和大江河沿线水体,沿岸严格控制新建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山体开采等破坏周边山体的活动。

同意对长潭村古村落(河湾山寨)建筑风貌参照《规划》进行保护控制,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长潭村核心保护区范围:东、南以酉水河为界,东北至双枣子坡,西北抵现状乡村公路,面积约8.0公顷;长潭村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抵双枣子坡,南达火烧坡,西至酉水河,北到镇区乡村公路,面积约18.7公顷

五、你县要按照《规划》加强控制和监管工作,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风貌、建筑特色、街巷尺度、民风民俗和自然环境。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重点保护建筑修缮复建及危房解危工作,确保居住安全,提高居住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和政策,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建设起到切实可行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推动《规划》实施。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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