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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流[2006]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因此,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信息仍采用现有清单方式进行采集,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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