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国税流[2006]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因此,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信息仍采用现有清单方式进行采集,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