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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语信厅函[20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即将发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列为主要任务之一。多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文化教育、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领域是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重点领域,基础教育教师、教研员以及编辑、记者等是执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重点人群。

近期,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制定和修订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已经发布,重要汉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也即将发布。为使各地、相关单位准确深入地了解掌握这些标准,更好地贯彻执行,现决定面向省级中小学语文教研员、部直属高校出版社编辑和相关直属单位编辑开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培训工作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组织实施。

请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与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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