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局函第0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消费税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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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你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旅行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长国税局函〔1998〕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是以NJ136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乘客座位为23座,车长597米,车型为平顶箱式,汽油车排量为2.445升,柴油车排量为3268升。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该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乘客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不属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但对该厂按客户要求改制生产的乘客座位为22座(含)以下的客车,仍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