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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职责(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2001]1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切实把岗位及职责落实到位,确保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税务登记仍继续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局征收管理部门应专门设置税务登记岗位。

    三、对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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