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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2006]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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