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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通地税函[2002]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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