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2]18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参与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鄂财[2002]11号),要求明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中“各级税务机关核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成员的名单”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应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国税局应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