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