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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人社规〔2013〕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2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3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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