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2003]2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关于实行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政策的请示》(联通海南计财字〔2003〕270号)。鉴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含量)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