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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书店退还增值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在2000年底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退还的增值税,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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