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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企)指〔201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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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

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商贸局

根据各地摸底及反馈意见,经研究,确定你市作为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城市,现将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以城市为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并于2014328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你们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并拨付补助资金,并于930前将试点工作及成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4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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