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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地税税二发[2001]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补贴、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阳地税所发[2001]10号)悉,现批复如下: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未纳入基金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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