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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国税函[200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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