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地税发[2003]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在《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54条 、55条 、58条 等规定处理。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