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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7年3月(税款所属期)流转税申报期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办函[2007]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2007年4月10日部分市征收前台税银联网扣税平台出现故障,影响了纳税人正常申报征收的情况反映,经研究,同意将全省流转税申报期延至2007年4月11日。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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