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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烟威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发[200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烟台、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烟威公路通行费的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山东省烟威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定额发票”)作为微机发票的补充发票,在微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代替微机发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定额发票”代码为46,规格为6CM×16CM(80开),联次为单张3联式,左边为存根联,由开票方报税务机关查验;中间为发票联,为过路费报销凭据;右边为副券联,为出口验票留存。“专用定额发票”采用水印纸印制,面额及印色共2种,分别为伍元(淡黄色)、拾元(淡兰色)。

    二、“专用定额发票”的印制、领发及管理形式等,均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过路过桥收费发票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2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专用定额发票”自2001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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