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082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淮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你市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试点工作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水减排绩效考核等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高校、社区等载体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节水促进减排、控污。要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体制机制,增加节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营造依法管水、依法用水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一项改革创新工作,要积极探索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措施,使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经验启示。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