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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武财综[2006]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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