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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1]2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辆购置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免税车辆,由计生部门按文件要求,向交通部门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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