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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社[200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全省200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27元(不含厦门),月人均1036元;13306元(含厦门),月人均1109元。各地执行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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