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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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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以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进行划转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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