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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人工[1992]第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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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经研究,现将流动施工职工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第一种每人每天0.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原第二种每人每天0.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调整后标准从1992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后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等规定,仍按(77)建发施字第176号文件执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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