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人工[1992]第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交通局:
经研究,现将流动施工职工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第一种每人每天0.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原第二种每人每天0.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调整后标准从1992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后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等规定,仍按(77)建发施字第176号文件执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