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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6]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2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5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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