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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2]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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