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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函[2003]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全资控股的5家成员企业由内蒙古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的办法。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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