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绍市国税外[2005]188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浙江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要求享受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虞国税办〔2005〕22号)收悉。经层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批复如下: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绍兴(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生产销售和供电技术开发及粉煤灰综合利用,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