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购〔201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本机关根据举报查实,在2013年11月27日举行的福建商贸学校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JZ2013-036)的招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仅对部分投标产品的3C认证进行了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福建商贸学校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JZ2013-036)的中标结果无效。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