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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商贸学校电工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

【时 效 性】 闽财购〔20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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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关于福建商贸学校电工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

 

福建商贸学校

本机关根据举报查实,在20131127日举行的福建商贸学校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JZ2013-036)的招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仅对部分投标产品的3C认证进行了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福建商贸学校电子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JZ2013-036)的中标结果无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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