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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给《枫树林》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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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积极投身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提升了江苏在全国文化艺术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201310月,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奖”评选中,由省演艺集团话剧院、南京市话剧团创作演出的话剧《枫树林》夺得中国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为江苏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给《枫树林》剧组记集体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创作演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进一步繁荣江苏文化艺术事业。全省文艺院团要向受表彰集体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以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龙头,积极适应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精品,为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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