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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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