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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5]1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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