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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注销部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省外贸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苏外经贸贸[2002]99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并结合2002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做好有关企业的退税清算。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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